收藏本站 | 手机版

政策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创业创新

杭州要规范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专项资金

发表日期:2015-11-26

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5年内不得再申报

       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杭州一直以来都很大方,出台扶持政策、发放专项资金……但如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杭州打算酝酿出台一个管理办法。昨天,《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市政府网站公布,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如果你是小微企业主或者是关心杭州惠民政策的市民都可以登录“中国杭州”网站听证平台提意见,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支出等工作经费

       征求意见稿指出,示范专项资金是指来自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各种奖励资金、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怎么用?主要用于哪里?对示范专项资金的用途,征求意见稿也做了说明,共分为八个方面。比如,用于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等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补助;用于小微企业房租、信息网络费用补贴;用于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体系建设经费支出等。

       换句话说,主要用在众创空间等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降低创业创新成本、缓解融资难等方面的相关支出。

       那资助的标准呢?

       征求意见稿说,示范专项资金会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财政补助、间接支持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原则上项目扶持按照从高不重复奖励或资助。

       比如,对经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在示范期内给予每年20万元补助。被认定或纳入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示范期内每年分别补助25万元和30万元。要注意的是,这些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众创空间房租、宽带费补贴和创业活动经费。

       对认定为全市十大创业品牌活动的,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经费50%的补助,单项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每年全市不超过10项。

       对市级各小微企业提供管理、资金对接、创业指导服务的服务机构也给予支持,原则上每年每家不超过50万元。当然,资金运用也有要求,服务经费要用于各类资本对接、推广活动、服务平台建设等,不得用于人员支出等工作经费。

       符合这些资助政策的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可以提出申请,区、县(市)财政收到资金后要在一个月内提出分配方案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将受限5年

       如何保证专款专用?

       征求意见稿说,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会负责专项资金的统筹协调管理以及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向财政部等五部委和省财政厅等五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及项目建设情况。

       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不能抵顶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如果违规使用,会有什么后果?

       后果很严重——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奖励资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和相关负责人5年内停止其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资格。


(来源:杭州网)

上一篇:国办印发《意见》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
下一篇: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培育工程(蒲公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闭本页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惠民路24号        版权所有:杭州市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
Copyright @ 2019 www.hznge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hzngea@126.com
---会员网站---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集团 杭州利星集团有限公司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金盟道路设施有限公司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 ---商会网站---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浙江省工商联 杭州市总商会、杭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其它网站--- 人民日报网站
  • 技术支持:蓝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