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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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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入会细则

一、入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
3、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提名会长、常务副会长、常务理事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4、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社会影响,能积极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联谊会事业,在杭州市发展或有意在杭州市发展的优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包括已在父辈的企业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优秀分子、在杭自主创业的优秀分子、在杭创业大学生中的优秀分子、留学归国在杭创业的优秀分子以及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分子)。
 二、入会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向联谊会提出入会申请,并如实提供个人情况和企业情况(附申请表)。
2、资格审核。联谊会秘书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并发函告知申请人所在市或区、县(市)委统战部、工商联。
3、考察培养。联谊会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进行考察培养,考察期至少三个月。与申请人所在区、县(市)委统战部、工商联、直属商会等组织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情况;通过走访申请人所在企业、与申请人交流、向申请人介绍联谊会发展情况、邀请申请人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等形式增进了解与共识。
4、确定对象。对通过考察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市委统战部同意后,确定入会对象及人数。
5、审议通过。确定对象提交会长会议讨论并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成为本会会员。
6、入会审议一般每年两次,特殊情况经会长会议讨论确定。
三、退会
1、自愿退会。会员因本人年龄、精力及企业发展等原因自愿退会的,由会员本人向联谊会提交书面退会申请,经会长会议讨论并由常务理事会通过后退会。
2、自动退会。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经联谊会书面通知提醒后半年内仍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3、除名。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造成不良影响,或因违法违规被刑事处罚的,经会长会议审查并提交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退会应报市委统战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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